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县(市)和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
(5)、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入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9)、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全准精实,架好法治宣传教育一座桥
立足迪庆法治宣传薄弱的短板,扎根群众法律需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和实际,在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方面从“全、精、准、实”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迪庆氛围。
(1)开展法治宣传要全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不仅要追求宣传覆盖面的全,宣传内容的全,还要在宣传队伍力量的全面,宣传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上做努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联动融合,要加大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变灌输式普法为互动式普法,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以丰富的宣传形式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到普法过程中。
(2)宣传工作目标做到“准”。在深入推进“法律知识七进”活动中,准确把握宣传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分阶段、有步骤的工作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社会重点热点问题开展宣传,以多种的宣传方式满足各类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僧人等对象,可以活用在线学法平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栏等载体,对农民、企业职工等对象,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化建设等方式来增强宣传效果。
(3)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精准化。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络、电视等媒体普法力量,积极挖掘普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有吸引力、有影响力的普法精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精品化、精细化发展。
(4)法治宣传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完善健全普法考核制度,将法治宣传考核纳入目标督查考核内容中,加强普法工作的长效性、实效性。
2、坚持全面统筹,下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盘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近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纲”,目前我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认真调研思考的问题。
(1)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机会均等、惠及全民的服务体系,立足服务定位,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力度,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总结运用好司法行政案例资源,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实体平台建设,加强“12348”中国法网和公共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促进体系的均衡建设。
(2)不断推进律师服务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参与扶贫攻坚工作,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抓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3)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规范公证质量监管,进行流程控制,加强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日常指导管理力度,严把准入关,落实“司法鉴定行业整改、规范、提高年”各项部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公正开展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针对困难特殊对象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6)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着力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推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
3、坚持严格管控,握好社区矫正一把无形锁
(1)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楚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运用电子定位手环有效监管,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健全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和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强化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培训教育和社区服务力度,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组织落实衔接、管控、教育等工作措施。
(3)加强安置帮教实效。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工作,完善和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引导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4、坚持指导协调,筑牢人民调解一道防线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动态排查预警,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2)进一步拓展调解范围。全面推行“4+1”工作模式,聚焦劳资、医疗、征地拆迁、环保等重点领域,将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不断创新调解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制度落实,实行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4)健全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沟通协作,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三调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积极推动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查联控联调工作。
5、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一块基石
(1)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加强对基层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所务管理水平。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和州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普及运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一支队伍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并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要加强学用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谋划部署、寻找创新突破、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当前乃至长期的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广大干警要主动学、扎实学,确保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在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抓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工作,加大对机关、律师党支部的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全面培养,尤其要注重提升法律专业素养,通过集中培训,组织基层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同时继续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方向关、舆论导向关,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健全意识形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3)压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要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中创新发展。
7、坚持统筹部署,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场硬仗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依法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全面掌握我州律师辩护代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工作情况,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深入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部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担负起在缉枪治爆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加强与协同部门的配合联系,将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中,利用司法行政法律资源优势,广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法治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转在职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2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58万元,占总收入的96.2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8.05万元,占总收入的3.8%。与上年对比增长52.92%,主要原因工资提高以及机构改革,原州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5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65万元,占总支出的80.06%;项目支出269.68万元,占总支出的1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4%,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暂时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2.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6%,主要原因是工资提高以及机构改革,原州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项目资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36%,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暂时未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229.91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资本性支出39.77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4%。与上年对比增加1.05%,主要原因工资提高以及机构改革,原州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目标督查考核奖;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在职及退休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及差旅费以及开展司法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6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万元,完成预算的8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7.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减少0.39万元,下降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34.2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普法工作、立法工作、法律援助等省厅调研督查较多,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9万元,占90.39%;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9.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迪庆州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立法及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督查、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5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主要原因2019年与2018年人员编制36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956.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8万元,固定资产293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21万元,减少34.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4.0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56.65 | 24.18 | 2931.6 | 2417.23 | 111.47 | 0 | 402.9 | 0 | 0 | 0.87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