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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2-10-17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7 16:57     浏览次数: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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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州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州财政局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州财政局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州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州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 、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承办州人民政府以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常态化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中心积极主动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按照防疫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常态化加强办公区域的卫生打扫、消毒保洁、健康扫码以及规范食堂用餐等各项工作,全力营造了干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同时,落实好州委州政府消费扶贫要求,中心工会利用职工工会经费和动员干部职工消费的方式,多次组织消费扶贫活动,有效开展了疫情防控和消费促经济增长各项工作。

(二)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中心党组突出党的政治建设这条主线,筑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思想和政治基础,全面理解把握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意义,将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活动中,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夯实、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有序推进。一是抓住全党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时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工作要求,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与学“四史”有机统一起来,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及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目的学习宣传工作。坚决落实“第一议题”机制,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州各级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1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48次党史集中学习,3次现场教学活动;二是统筹抓好作风纪律建设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实。注重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人的因素,把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道德素养、作风养成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落实的前提和保证,完善纪律监督约束机制,利用企业微信平台开展出差、请销假等职工动态管理工作。三是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督。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及培训工作,组织中心正科级及以上职务职级干部职工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并完成备案上报工作。开展企业兼职及违规经商办企业清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了干部职工兼职、经商办企业的底数。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从严落实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持之以恒认真落实精文减会要求,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政风行风不断改善。针对干部调整、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等工作,保证干部职工牢牢守住党纪国法的红线,有效落实了“第一种形态”工作机制。五是严格按照州委双反斗争学习宣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开展了两轮学习宣讲工作,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爱国爱教立场,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推动落实反分裂反渗透工作,为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2021年7月19日八届州委第十四轮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中心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压实领导责任,有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手册(试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制度》《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制度》等十项制度,及时完成了巡察指出的违规资金的收回收缴工作,通过党组会议规范运行“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严格财务纪律,通过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差旅费、办公费等收支情况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行的成效,全面形成了用纪律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良好的工作局面。

(四)高质量推进“按月划扣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州政协重点提案。根据州政协十二届六次全会期间张旭东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城镇职工授权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提案,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工作,公积金中心随同州政协提案调研组到玉溪市、昆明市考察学习,实地深入调研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并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兄弟州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州实际,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起草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并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州人民政府第8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已于2021年9月25日开始正式颁布实施。真正做到把住房公积金政协重点提案工作办实办好,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全面打造“智慧公积金”管理模式。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根本,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立足本地实情为缴存企业及职工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在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提质增效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建成了集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支付宝、手机公积金、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查询、更改、打印相关公积金凭证以及部分提取业务线上办理等便民效果,全面推广“公积金网厅”,为缴存单位提供操作简便的“不见面”服务;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云南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和“一窗通办”平台,聚焦解决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高频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急难愁”问题,打破地域限制,将更多的业务前置网络中,通过线上业务一站式办理,做到业务“跨省通办”;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为深入推进智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做到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稽核科、信息化、总会计师;3个派驻机构:香格里拉市管理部、维西县管理部、德钦县管理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事业人员0.0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聘在职人员增加,使对应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以及2021年实施的项目相比2020年有所增加,项目预算投入资金比2020年增加。

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来源为迪庆州劳动就业服务局拨给我中心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享受补贴3年,期限满不再补助),因为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到期,所以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41万元,占总支出的60.97%;项目支出449.68万元,占总支出的39.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聘在职人员增加,使对应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项目相比2020年有所增加,项目预算投入资金比2020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4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聘在职人员增加,使对应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9.68万元其中:我中心已建成了集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支付宝、手机公积金、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查询、更改、打印相关公积金凭证以及部分提取业务线上办理等便民效果,全面推广“公积金网厅”,为缴存单位提供操作简便的“不见面”服务;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云南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和“一窗通办”平台,聚焦解决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高频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的“急难愁”问题,打破地域限制,将更多的业务前置网络中,通过线上业务一站式办理,做到业务“跨省通办”;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与上年对比增加3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项目相比2020年有所增加,项目预算投入资金比2020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项目相比2020年有所增加,项目预算投入资金比2020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7%。主要用于保障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相关支出(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4%。主要用于保障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完成省建设厅和州委州政府安排各种项目建设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4万元,完成预算的30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4万元,完成预算的30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未安排资金,我中心原有斯巴鲁牌越野车使用时间长久,年审不达标,已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处理后,经向财政申请后同意购买一辆公务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0.39万元,增长1,18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0.00万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39万元,增长1,18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未安排资金,我中心原有斯巴鲁牌越野车使用时间长久,年审不达标,已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处理后,经向财政申请后同意购买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8万元,购置车辆1辆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未安排资金,我中心原有斯巴鲁牌越野车使用时间长久,年审不达标,已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处理后,经向财政申请后同意购买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出差、扶贫下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地看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2020年对比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没有变化,因为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1488.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9万元,固定资产1317.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2.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X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1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8.14

58.29

1317.38

584.11

27.81


705.46



112.4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要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7.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三公”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340000747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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