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000145201000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调查分析和研究部署全州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行使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破坏森林、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执法权全面了解和掌握在保护森林、自然环境、野生动植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全州森林、自然环境、老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州委、州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2、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全州范围内破坏森林、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侦破。向 开发企业、开发商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对保护森林、林地、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禁令。配合相关部门教育和引导开发企业、开发商,遵守法律,树立程序意识、保护意识、补偿和植被恢复的意识。
4、配合护林防火部门向人民群众开展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侦破工作,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5、负责对全州森林、自然环境、景点、景区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6、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讯等科技工作。规划森林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主业主责不放松,全州森林公安社会综合管控能力有新提升。一是坚定不移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春雷2018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绿剑2018”、“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缉枪治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和“堵截一号”毒品公开查缉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成功破获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截止2018年12月10日,全州共受理各类涉林违法案件906起,共查处(破)902起,综合查处(破)率为99.56%,其中立刑事案件101起,查破97起,破案率为96.04%,移送起诉72起79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805起,查处805起,查处率为100%。共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48人,共收缴林木树木699.51立方米、木材228.46立方米、违法所得1.33万元、野生动物4头(只)、制品34件、野生植物、幼树112株、猎具7件。上缴罚款522.03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2万余元。出动警力13681余人次,车辆3531余辆次,较为顺利完成了省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执法办案考核任务。二是坚定不移抓好森林火灾案件工作。自2018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放弃一切休假,全警投入到“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工作中。同时,结合我州防火期长的实际,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成立防火值班室,实行民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重点街道、乡镇、人员密集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规野外用火的种类,应负的法律责任,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州各级媒体跟踪报道相关活动开展情况2次。期间共出动警力880余人次,出动车辆380余辆次,巡山巡查240余人次,检查入山人员4500余人次,登记入山车辆1000余辆次,设立执勤卡点45个,管控重点人员24人,排除火险火情80余起,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8起,刑事案件1起,劝诫警告教育16人,发放、粘贴宣传资料和标语32000余份,巡查坟山墓地250余个,城市面山60多个,风景名胜区10余次,国有林场29个,巡查森林公园4余次、自然保护区12余次。三是坚定不移抓好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为扎实做好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与林业站、地方公安派出所、村组、护林员及毗邻地区建立联防协作机制,打破各自为阵、条块分割的被动局面,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无缝对接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实现有限力量发挥最大效益,形成打防管控一体化格局。密切关注木材流通环节动态,加强布控和上路检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警情立即出警。积极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强化乱砍滥伐、乱垦乱占、乱捕滥猎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林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林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适时开展训练,提高民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完善边界联防机制。我州作为轮值主席,今年召开了滇西片区九州市森林公安警务协作联席会就警务协作进行交流,并对修改警务协作章程进行讨论,同时签署了滇西片区九州市森林公安机关警务协作联席协议。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同周边毗邻县市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扎实开展警务协作。
(二)抓从严治警不放松,全州森林公安整体素质有新提升。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政法思想为指导,牢记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位双责”,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工作,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强化新时代民警思想政治建设。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支部学习和每周五集中学习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民警,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巩固年”的各项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森林公安民警不忘从警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根据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和州委政法委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意识,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强化新时代民警党风廉政建设。州局党委中心学习组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作为专题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2次四必谈,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切实加强班子成员廉政风险意识。为认真履行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森林公安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内召开了2018年度全州森林公安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并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公开接受监督,并与各县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签订《迪庆州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警规警纪责任书》。通过开设党建宣传栏、廉政宣传栏、加强集中学习党纪党规、警纪警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组织民警观看了《厉害了我的国》,开展清明节祭奠英烈活动,组织党员民警重温入党誓词1次、各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18 次,组织民警开展“5.8”公益募捐暨向龙斌同志捐款活动1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35份。召开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1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2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3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3次,廉政谈话30人次。三是强化新时代警务督察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警容风纪、文明执勤、值班备勤、案件办理、重大活动部署等专项督察活动,切实加大队伍管理力度。年内共开展各类专项督察12次。四是强化新时代制度建设。根据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局的情况反馈意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修定我局相关制度,并制定下发了《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迪庆州森林公安局“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试行)》等七个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州局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党建等工作。
(三)抓从严执法不放松,全州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有新提升。全州各级森林公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审核关、证据关、时限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量关,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总体有新提升。一是严把案件审核监督关,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在州局法制支队的牵头审核监督下,各级法制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做好日常案件法律审核工作时,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罚关,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年内,全州各级法制部门审核行政案件659起,审核刑事案件77起,开展执法质量评查10次。州局办理了法律顾问续聘手续,及时协调法律顾问对涉及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有力维护了单位及民警的合法权益。各县市森林公安局也出台了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二是突出执法办案,全面推进法治森林公安建设。筑牢执法办案就是森林公安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全州各级法制部门摸清法制民警短板,结合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培训、邀请人民检察院、法院相关业务专家到森林公安交流,破解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和困惑。同时,组织旁听法庭审理,强化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全州森林公安民警参加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学习积分都达3000分以上,考试全部合格。年内,州局法制支队组织基层法制业务骨干开展集中案件阅卷评查,评选出2起具有示范、指引作用的优秀案件供学习借鉴。根据《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对全州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场所及执行“四个一律”要求、网上证据上传及网上执法巡查、接处警执法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加强执法场所安全管理。按照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规范规定,认真落实公安部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提高办案民警的规范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依托软件管理实行办案场所功能区信息化管理,促进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管理,落实了“不进场所办案不予审核审批、不同步录音录像不予审核审批”的规定,做到民警办案进场所、按流程办案,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是稳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各县(市)森林公安局调研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并结合当前的执法现状,报请州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五是注重刑事技术工作。深入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和派出所加大对地理信息系统和GPS精度的应用、送检物证的拍照、现场检测和拍照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指导和交流,年内,协助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123起案件。向云林司法鉴定中心上交28万元鉴定费完成了351件象牙制品鉴定工作。
(四)抓信息化工作不放松,全州森林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新提升。全州信息化工作紧紧围绕系统应用、基础建设、信息采集、运维保障和指挥中心建设等工作,全力为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高效的后台支撑。一是强化信息化队伍和基础建设。在州局党委的重视下,州局通过政府采购,投入67.99万元对涉林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备份和配备20台单警核查设备,年内,州局投入48万元配合州公安局科信处做好全州公安IP扩容工作,投入4.2万元维护升级7台手持GPS,投入32.55完成公安网带宽升级和警务通。同时认真全州森林公安网架构设计工作。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领导重视、多方努力,年内全州共有5名信息化工作民警(辅警),彻底改写了过去县级森林公安局无专职信息工作民警的历史。二是强化新警综平台应用。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州警综平台立案刑事案件99起,网上破97起,网上同步办理率为100%。三是强化涉林行政执法系统的同步办理工作。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州林政案件信息系统网上立案812起,结案812起,结案率为100%。四是强化信息采集工作。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州完成执法记录仪信息1673条,其中刑事556条,行政1117条,指纹采集867条,采集林区警务基础信息112.73万条,其中人员信息99.59万条,许可权证信息350条,企业信息3.56万条,名木古树信息297条,车辆信息9.51万条。四是强化网络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成功解决涉林信息系统等故障20余次,完成视频会议保障工作3次,通过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日常检查,未发生“一机两用”等网络安全事故。同时,加强网络保密安全工作,签订各类保密责任书127份,按时向州保密局上报相关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告等,不定期使用保密检查工具对州局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及工作秘密,确保我局未发生涉密事件。
继续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和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升森林公安防灾减贫能力。积极采取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等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火源,强化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努力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按照州政府下发的严禁野外用火通告,要加大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严肃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不稳定地区适时组织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按照州委政府有关扶贫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扶贫点各项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同全州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迪庆州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5.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434.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执法与监督、其他收入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07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189.24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新招录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84.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4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万元,主要原因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1)用于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62.76万元,(2)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23.29万元,(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18万元,开展工作情况:抓主业主责不放松,全州森林公安社会综合管控能力有新提升。一是坚定不移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定不移抓好森林火灾案件工作,三是坚定不移抓好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化队伍和基础建设建设。,州局通过政府采购,投入67.99万元对涉林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备份和配备20台单警核查设备,投入48万元配合州公安局科信处做好全州公安IP扩容工作,投入4.2万元维护升级7台手持GPS,投入32.55完成公安网带宽升级和警务通。二是强化新警综平台应用。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全州警综平台立案刑事案件99起,网上破97起,网上同步办理率为100%。三是强化涉林行政执法系统的同步办理工作,维护升级州局办案部门手持GPS采购1次、涉林信息系统备份政府采购1次,共计投入资金82.84万元,投入3.597万元完成了档案资料整理,投入22万元完成了部分业务用房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03.34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新招录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取暖费(电费)及2017年目标督查管理考核绩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新招录辅警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6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8.农林水(类)支出107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推动事业发展所需专项经费开支.
9.住房保障(类)支出7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三公经费同比预算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5.80万元,下降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55万元,下降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万元,增下降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和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7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2018年森林公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8年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指导、省内外兄弟单位来访业务交流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相比去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18年机关运行中日常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部门资产总额83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53万元,固定资产633.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37.40 | 203.52 | 633.88 | 326.58 | 307.3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145201111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21041852813.xls.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