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23X4/201800026
文  号
来 源
州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8-08-31
【财政经费】合发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
发布时间:2018-08-31 14:47     浏览次数:4563   
字体:[ ]
打印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服务,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在职人员编制:合发律师事务所是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州编办核定我单位事业编制5人,本年度实有人数为5人,本年9月份增加1人(属新招录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重点目标:
(1)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3)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4)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落实开展“三村七进一行动”,组织律师进行各种群体的法律宣讲。
(5)按时完成各自签订法律顾问单位的任务要求。
职能目标:
(1)监督好律师执业活动无投诉。
(2)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初结转结余391495.05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028.04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73467.01元。
2017年总收入153864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946.64元,事业收入718700.00元。
2017年总支出1570759.81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我所无项目支出。
2017年末结转结余359381.88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59381.88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2、财政拨付我单位只有人员工资,无项目经费。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所里的主任专门成立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财务室与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2017年我单位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州级预算资金作为绩效自评对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履行是否良好、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2.组织实施 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所主任贯彻绩效自评,认真组织实施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主管局迪庆州司法局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更加全面,为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越来越多,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更加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无项目经费。通过绩效自评激励所里人员为工作目标而共同努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所内经费管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7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目标 组织律师进行各种群体的法律宣讲 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决定,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形成以“法律知识进乡村、进学校”为重点领域,“法律知识进寺院、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等关键环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法律知识七进”纳入年度目标任务。 1.(目标督查考核项目及州政府督办事项)指导督促全州“法律知识七进”工作。2.(目标督查考核项目)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3.制定“法律知识七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各自签订法律顾问单位的任务要求。 1.完成法律顾问单位的任务,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加强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宣讲次数,年内不少于3次。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积极与主管局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1.参与“12.4”宪法宣传日和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拓展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贯彻《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青少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人群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目标督查考核项目)完成州本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探索并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强化落实主任直接管理律师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执业诚信档案制度。 1.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监督好律师执业活动 做好年内全所执业律师执业活动无投诉 年内全所执业律师投诉率为0。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履职效益明显 社会效益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迪庆州司法局的监督领导下,在全所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完成了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了一定的工作经验:1.领导重视,超前谋划,确保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2.立足州情,开拓创新,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实效。 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完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合发律师事务所的收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执行情况良好,体现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实现了年初预定的科学预算配置的目标。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所虽只保障人员工资,但别的经费我们严格按照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控制。 2017年“三公经费”较2016年有所减少
严控结转结余 结转结余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转结余数。 2017年度合发律师事务所结转资金共计359381.88元,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共计391495.05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2113.17元,实现了结转结余不超过上年结转结余的目标。 完成了预算编制提出的目标要求。
项目经费 我所无项目经费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了合发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及时完善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定期向全体人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国家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公示。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查清、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管理。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积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合发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率达100%。 执行情况良好。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管理。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