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州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依法治州工作。
(3)制定全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4)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7)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救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管理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工作。
(9)负责统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0)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和在职人员编制: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州编办核定我单位行政政法编制34人,工勤编2人,年初政法机关人员33人,退休转在职2人,本年度调出1人,调入1人,招录1人,年末实有政法机关人员34人。退休转在职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为:
1、重点目标:
(1)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4)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
(5)狠抓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
2、职能目标:
(1)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2)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如下:
2017年初结转结余2,908,508.82,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458,761.28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49,747.54元。
2017年总收入12,156,90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9,153.34元,其他收入737,750.00元。
2017年总支出13,587,443.55元,其中:基本支出8,632,536.99元,项目支出4,954,906.56元。
2017年末结转结余1,477,968.61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36,052.99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41,915.6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有效制止奢侈浪费现象,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2、各业务科室要在本年度经费使用的基础上,会同分管领导,按照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详细编列下一年度业务经费预算,报计财科审核;各科室、司法所(分局)同时将下年度需要采购(或更新)的办公设备上报局计财科审核,无预算不予安排采购。
3、计财科根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对我单位全年经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进行统一编制,并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州财政局审批。
严格按州委州政府及州财政局的一切控制制度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政法采购管理、会议标准、差旅费标准不超标。出台《迪庆州司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单位在州财政局下达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职责特点、年度目标,设置了我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领导高度重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室组织,专门成立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财务室与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2017年我单位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州级预算资金安排100万元以上项目作为绩效自评对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履行是否良好、职责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2、组织实施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以财务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预算资金自评工作。通过2018年4月27日举办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开展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及项目管理方面的培训,我单位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有了深入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完成2017年度整体绩效评价,财务处在各部门上报绩效跟踪表的基础上,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形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取得较大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执法管理不断规范;“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