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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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90030k/201800020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18-01-30
迪庆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30 01:32     浏览次数: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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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迪庆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省环保厅的文件精神,我局属省、州双管部门,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门。管理重点是工业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迪财预〔2016〕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编制2018年本局财政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迪庆州环境监察支队、迪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迪庆州宣教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退休转在职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环境保护局财务总收入74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6.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42.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6.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795.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6.91万元(本级财力746.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90万元,占总支出的86.6%,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3.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301(类)-01、02、03、07、08、10、11、12、13、14(款)”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反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的支出;“302(类)-01、02、03、08、11、13、15、16、26、27、28、29、31、9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反映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支出;“303(类)-05、07(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反映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的支出;“309(类)-02(款)”资本性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办公设备购置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6.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0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办公经费、取暖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6.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迪庆州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万元,如迪庆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迪庆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经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经费、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经费、保障环境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补助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按照财政部核定的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测算、编制。

项目预算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等;列入部门预算中的国家专门设立的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专项支出。部门申报项目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列入项目备选库,财政部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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