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杨黎光同志免职的通知 》(迪委〔2016〕218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杨黎光 免去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